「人血饅頭」就是指人血浸泡的饅頭,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唐朝陳藏器的書《本草拾遺》,以前的人得了肺結核就相當于得了癌癥,無藥可治,有迷信的說法是吃了沾人血的饅頭就能治好肺結核。
據悉譚嗣同在菜市場被處決的時候,就有無知的百姓拿著饅頭去沾他的血,魯迅在寫《藥》的時候就借鑒了譚嗣同這段經歷,書里描寫了華老栓夫婦為了給生病的兒子小栓治病,花錢去買人血饅頭。
歷史總是驚人的想象,雖然民國時期的中國和中世紀的歐洲相隔好幾萬里、好幾個世紀遠,但人血饅頭的事也發生在歐洲。別看現在的歐洲很發達,科學技術又是世界前沿,以前的他們也經歷了非常黑暗的一段時間,歐洲人曾在教會的管制下不相信科學,相信神學,以為地球是平的,人的鮮血能永葆青春,世界上有女巫。
16世紀中期,匈牙利貴族家庭出了一個叫伊麗莎白·巴托麗的瘋女人,她在歐洲歷史上特別臭名昭著,因為迷信人血能讓她一直都保持年輕,就用找女仆的借口把農民的女兒騙到城堡里殺死,用她們的血洗澡,還要半升的血液,她嗜血無數還得到了一個「血腥伯爵夫人」
歐洲人想要奪走別人的血總要找一個理由,就好像伊麗莎白一樣,找了個招仆人的理由把女孩的血騙過來,他們為了要少女的血,也找了個理由,那就是將她們說成是「女巫」。1587年的歐洲,有女性被當成是女巫掛在絞刑架上準備處死,台下的人們迫不及待希望女孩死,女孩尸體還有余溫,就被群眾瓜分了。
《死囚與民間醫學》還記載了丹麥一個「女巫」被處死的事跡,她因為得罪了教會要被斬頭,當地癲癇病患者知道不久之后有人要被斬頭,就提前帶著盆盆罐罐來,女巫的鮮血一流出來,他們就馬上用手中的盆和罐去接流淌出來的血。斬頭也不是天天有的事,有時還會因為沒人死,鮮血缺貨的狀況,有的人竟然還會為了一點血跑去地里面把死尸挖出來,還有的人提前收買劊子手,從劊子手這買走他們想要的東西。
隨著歐洲的醫學的進步,歐洲人已經不相信鮮血有延年益壽的作用,但有的落后地區仍然在步他們的后塵,非洲坦桑尼亞一些人受巫醫蒙蔽,認為當地身患白化病的人全身都是「藥」,他們的血包治百病,黑市上還形成了一條商業鏈。
坦桑尼亞白化病人變得好像一只野生動物一樣,時時刻刻都要防著有人從背后朝他開槍,當地政府非常重視這件事,派了警察24小時保護他們。人血饅頭不僅體現了人的愚昧,還體現了人的冷漠,受害者都已經死了,可旁觀者一點都不關心別人死不死,只想著自己的利益,要把別人榨取到一分不剩才甘心,這樣的人還是多吃點核桃補補腦。